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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住建厅印发《云南省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行动方案(2025—2027年)》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26-01-15 16:51

  一、推动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一)编制并实施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计划。结合已有普查成果,进一步摸排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桥梁、地下综合管廊、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站等现状底数和管养状况,依托云南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推动数据共享。将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安排,纳入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和“十五五”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推动设施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局、省数据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有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二)探索建立设施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结合地下管网“一张图”建设,同步建立设施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明确数字化档案数据标准、归档时限等要求,推动新建、改建设施信息同步更新。对存量设施信息,结合城市体检(专项体检)工作,逐步核查、补充完善,提升数据完整性与准确性。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汇聚融合、业务协同机制,打通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审批监管数据链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数据局、省能源局)

  (三)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搭建云南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一体化监管平台,实现国家、省、州(市)、县(市、区)四级纵向联动和跨部门、跨企业横向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全省城市生命线安全监管“一屏统览、一网统管”。因地制宜在燃气、供水、排水、桥梁、隧道、市政消火栓等设施加装物联感知设备。新建基础设施物联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老旧设施智能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大规模设备更新等工作同步推进。(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四)提升重点领域安全运行管理水平。加快布设和改造城市重点公共区域、主要道路智能化图像采集等安防设备,推广交管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平台。加强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燃气泄漏智能化监控预警能力,规范水质安全监测。完善天气雷达监测网,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加快槟榔江等控制性枢纽及南盘江、澜沧江等江河治理,提升城市洪涝韧性。完善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推广“闪信”“电子围栏”等技术,逐步实现水利、水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地震等部门预警统一发布。(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

  二、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

  (五)推进车路协同设施建设。推动省内重点高速路段、国省干道、城市主干道,布设智慧多功能杆及车路协同感知设备,实现重点交通基础设施数据实时采集并接入省级交通平台,构筑“车-路-云”全域数据感知的协同体系。联合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制定印发云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相关管理政策、标准规范,形成涵盖设施建设、数据共享的“云南方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

  (六)提高物流配送及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优化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完善多层级物流体系,健全商贸流通网络,推广仓配一体集约化模式,提升末端配送服务能力。完善应急物流体系,结合“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合理布局城市应急物资中转设施,提升应急状况下物资快速保障能力。加快昆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与国际陆港建设,打造瑞丽、磨憨、河口等口岸型综合交通枢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

  (七)持续推进智慧停车。统筹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场智能化改造与建设,按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智慧停车服务管理平台,提供实时信息查询、精准车位预约、分时共享、智能导航、无感支付等全流程数字化服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三、发展智慧住区

  (八)推进住区智慧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住区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实施公共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与管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系统,拓展物联网和云服务,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加强智能化安防体系建设,鼓励居住小区布设AI摄像头、人脸识别门禁、高空抛物监测系统、电梯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实现全时段监控与异常事件快速处置。鼓励各地结合智慧用电、用气、用水系统建设,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纳入智能化预警监测系统。(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局等部门)

  (九)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曲靖市推进以街道或社区为单元,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逐步构建“街道—社区—小区”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儿童托管、家政便民、文化休闲等服务。加快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构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持续扩大托育服务供给,鼓励幼儿园、社区和用人单位开办托育机构,完善普惠托育服务网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

  (十)强化住区安全隐患防治。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指导,整治消防车通道违规占堵、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强化住区风险源头治理与应急准备,更新完善消防设施、应急通道、安防监控等硬件设施,提升社区灾害风险早期识别和预警响应能力。鼓励在家店混合商铺改造过程中,加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装置等设施,提高消防安全技防水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局、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

  (十一)支持城市商业智慧化转型。以州(市)为主体,立足存量、因地制宜,挖掘文化内涵,突出区域特色,制定与城市更新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商业街区改造提升计划。鼓励发展线上线下结合、体验互动等智慧商业新业态,支持建设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推广周边商品和服务搜索、无接触交易、智能结算等智慧服务模式。鼓励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与养老托育圈、购物服务圈一体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四、提升房屋建筑管理智慧化水平

  (十二)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完善巡查检查制度,强化日常监测与健康诊断,推行定期体检与安全风险评估。优化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和续筹政策,建立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公共资金筹集渠道、管理、使用模式。(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云南金融监管局等部门)

  (十三)推动健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数字档案和隐患消除机制。依托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和底图,结合房屋体检、城市更新等工作,全面动态掌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底数,重点排查老旧住宅电梯、老旧房屋设施抗震性能、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登高作业面、疏散通道等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数字档案,纳入行业基础数据库和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推动房屋安全管理立法。鼓励在高层建筑、大型公共设施中布设物联网传感器等智能化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安全风险及时预警。推进城市和人口稠密区域地震构造探查,摸清6.5级以上地震危险源,建立地震构造探查研究和地震灾害防治模式。(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消防救援局、省地震局)

  (十四)统筹建设城市房屋建筑综合管理平台。建立房屋建筑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在城市建设与城市更新过程中同步更新房屋基础信息与安全隐患数据。推动数据标准化采集、规范化录入和跨部门共享,搭建省级房屋建筑综合管理平台,集成房屋规划、施工、安全监测等全生命周期数据,实现与国家级、市级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开展数字家庭建设

  (十五)加强住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智能信息综合布线,推进千兆光纤网络建设,新建住宅依照标准规范同步配建光纤到户及预留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所需空间与管线资源,提升电力、信息网络连接能力和可靠性。推动居民住宅小区正式供配电设施与房屋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快供配电设施改造和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移交,提升供用电服务质效。(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部门)

  (十六)强化数字家庭工程设施建设。推动智能家居设施普及与升级,对新建全装修住宅,明确户内基本智能产品设置要求,鼓励预留居家异常行为监控等智能产品设置条件,加快构建智能慢性病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惠民应用场景。鼓励既有住宅参照新建住宅设置智能产品,开展传统家居产品电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改造。对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等城乡老年人家庭,采取政府补贴方式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七)推进数字家庭产品平台互联互通。加强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建设,推进与政务服务、社会化专业服务等平台对接。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探索公安数据在智慧社区的融合应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

  六、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十八)培育智能建造产业集群。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城市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培育工程总承包企业成为“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成为“链核”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形成生态完善的产业集群。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以具备条件的企业为试点,加快构建智能建造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立完备的产业体系。(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

  (十九)深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探索推进BIM技术在建筑、市政、交通、电力、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中的研发和应用,完善BIM施工图智能辅助审查系统,加大BIM技术在数字报建、三维审图、竣工验收、数字交付等环节的应用,推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融合。(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

  (二十)推动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化生产与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建立BIM云服务平台,加快全生命周期集成应用,健全数据交换和安全标准。大力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完善基础数据采集,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

  (二十一)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完善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构建智慧工地管理体系,在地级及以上城市推进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设,在工地布设环境监测、塔吊防碰撞、人员定位等物联网设备,实现数据实时传输与远程监控,整合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数据,实现建筑工地“一屏统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

  (二十二)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依托云南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测绘遥感、城市运行管理等有关行业、领域政务数据向CIM平台汇聚共享、有序开放,建设城市CIM主题数据库,初步形成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搭建省级CIM基础平台,各城市根据实际需要提升拓展功能。有条件的城市可先行搭建城市级平台,并做好与省级平台的对接融合。围绕城市更新、城市体检、城市管理、政务服务、公共卫生、防灾减灾救灾、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不断丰富运用场景,构建多元融合的“CIM+”智慧运用体系,探索数字孪生场景落地。研究利用CIM平台开展城市综合风险评估,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划定防灾避难空间,提高城市空间韧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搭建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二十三)搭建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健全“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机制,加强各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常态化综合评价办法,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坚持用好“省带市县”推进思路,加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属地化建设,拓展特色应用场景,不具备平台建设条件的州(市)加强通用型平台的业务应用工作,实现对城市运行管理态势全面感知、动态监测、智能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科学评价。依托云南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支撑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与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气象、数据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城市运行数据共享。(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数据局、省消防救援局、省地震局)

  九、加强探索创新

  (二十四)推动科技赋能和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和装备研究,鼓励省内外创新主体联合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吸引专业高端人才,强化智能建造人才和产业工人培育储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等部门)

  (二十五)创新市场化体制机制。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地方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强化政策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投放信贷。(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等部门)

  (二十六)加强平台数据共享和安全保障。探索建立支撑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数据共享、交换、协作和开放模式,加强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利用,防止形成数据壁垒,避免开展重复建设。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体系,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监测、通报预警和信息共享,全面提高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抵御能力。强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应用安全管控,采用IPv6+、SRv6等新一代组网技术,加快建设上连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覆盖省、州、县、乡、村五级的新一代电子政务外网,提升电子政务外网的抗毁韧性。(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数据局等部门)

  (二十七)加强经验总结并推广。聚焦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积极推动探索创新,重点围绕技术、模式、场景、机制、资金等方面进行经验总结,每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加强宣传推广。(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部门)

  (二十八)强化统筹推进。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健全落实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行业、本地区工作完成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后按要求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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